新修勞基法3/1上路 中市加強稽查是否修正工作規則
2018-02-27 20:46 自由時報
〔記者蘇孟娟/台中報導〕新修正勞基法3月1日上路,台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配合法令,修正工作規則的相關內容並陳報勞工局核定,將加強稽查,確保勞工權益。
勞工局指出,勞基法新修正內容包括延長工作時間、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調整、例假調整、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、加班時數以1:1換補休、年度未休完特休遞延等規定,提醒雇主應配合法令,修正工作規則的相關內容並陳報勞工局核定。
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,工作規則是雇主依事業性質訂定的重要人事管理規定,影響勞工勞動條件及權益甚鉅,因此勞基法規定,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,應就工時、休息、休假、工資、津貼及獎金等訂定工作規則並報請勞工局核備通過後,在事業場所內公開揭示;此外,工作規則的內容也應依據法令、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配合修正,修正時也應報核。
黃荷婷也提醒事業單位,未依法訂定工作規則者,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3項規定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。
勞工局統計台中約有5000家業者需申報修正工作規則,新制上任起也將加強稽查,籲業者配合保障勞工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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